廣東省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數字經濟和金融強國建設研究院學術委員會章程

作者: 時間:2024-12-10 點擊數:


數字經濟和金融強國建設研究院(以下簡稱“研究院”)是依托于太阳成集团tyc234cc太阳成集团tyc234cc的廣東省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為提高學術科研水平和開展工作的效率,設立了“學術委員會”,指導研究院的學術規則标準制訂和學術評審等事宜。為規範設置及管理,研究院特參照《廣東省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管理辦法》及太阳成集团tyc234cc項目管理相關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研究院學術委員會是研究院學術研究指導機構,負責研究院學術規則标準制訂和學術評審等事宜,把握研究院研究方向和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考核研究院研究人員的學術水平,鑒定評審相關的學術成果。

第二條 研究院學術委員會由校内外相關研究領域的著名專家學者構成,包括校内專家 2 人和校外專家 4 人。校外的學術委員會成員,由研究院主任、副主任協商提名再予聘請。

第三條 研究院學術委員會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學術委員會章程;

(二)審定研究院學術研究方向、中長期研究發展規劃、學術科研重大改革方案與政策措施;

(三)負責研究院重大成果的評審鑒定工作;

(四)評議需要推薦上報的科研項目、學術成果以及各類科研學術獎項,設計評審與确定研究課題(包括批準由研究人員主動提出和申請的課題),并決定資助金額;

(五)研究院其他重要學術事宜的審議。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主席由校外專家擔任,主席應為年富力強,學術造詣深,有較高聲望,辦事公道的專家。其人選由研究院負責人提名,全體委員民主評議并投票選舉,選舉結果報主管校長,并報市廣東省教育廳備案。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因病、因出國一年以上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參加學術委員會工作者,由本人提出申請或由委員會主任提議,可免去其委員職務,并按民主程序進行增補。

第六條 學術委員會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充分讨論後,由全體委員進行表決;表決方式可以是無記名投票,也可以是舉手表決。一般問題隻需得到與會委員簡單多數同意即可,重大事項必須得到與會委員三分之二多數同意方可形成決議。

第七條 學術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辦一次全體會議,讨論決定研究院的重大事宜。閉會期間若遇重大事項可由主任通過信函、電話或 Email 方式與全體委員交換意見後作出決定。

第八條 學術委員會章程應報太阳成集团tyc234cc科研處備案,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章程從 2024 年 9月 1 日生效,解釋權歸數字經濟和金融強國建設研究院所有。

數字經濟和金融強國建設研究院

2024 年 9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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